装配式节能泵房及风机房通风设计简要说明
参考规范:
《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》GBJ19-87
《实用供热空调设计手册》陆耀庆编
《化工采暖通风及空气调节设计规定》HG/T20698-2000
《火力发电厂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程》DL/T5035-2004
《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》GB50736-2012
其他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
装配式泵房一般规定:
放散热、蒸汽或有害物质的设备,宜采用局部排风。
当不能采用局部排风或局部排风达不到卫生要求时,应辅以全方面通风或采用全方面通风。
根据污染物的特性和变化,优化气流组织设计,且不应破坏局部排风系统的正常工作。
同时放散余热、余湿和有害物质时,全方面通风量应按其中所需大的空气量确定。
当有害物质数量不能确定时,全方面通风量可按换气次数确定。
生活污水处理站的各类泵房宜采用自然通风,当采用机械通风时,室内空气不应循环使用。
含油污水处理站的各类泵房宜采用自然通风,当采用机械通风时,室内空气不应循环使用,且通风机及电动机应采用防爆式的,并应直接连接。